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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共曲靖市沾益区委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曲靖市沾益区深化区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沾发〔2019〕7号),设立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,为沾益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,正科级。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项:

(一)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。贯彻落实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、规划、标准。组织开展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,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。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。

(二)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。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,指导全区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,指导、监督全民义务植树、城乡绿化工作。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工作。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。

(三)负责全区森林、草原、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。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,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。负责林地管理,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。负责国家级、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,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。负责草原禁牧、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,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。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,拟订湿地保护规划,执行湿地保护有关标准规范,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。

(四)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。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,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,遵照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,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。

(五)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,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、管理。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,拟订及调整曲靖市沾益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、植物名录,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、疫源疫病监测,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。

(六)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。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,执行自然保护地有关标准。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、建设、管理和监督工作。提出新建、调整各类国家级、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。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、方案,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。负责森林公园、湿地公园、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,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。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、指导、管理和监督。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。

(七)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。拟订集体林权制度、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。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、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,指导农村林地、草原承包经营工作。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。开展退耕(牧)还林还草,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。

(八)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,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原产业相关标准,组织、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,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。

(九)指导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。组织林木种子、草种种质资源普查,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,负责良种选育推广,管理林木种苗、草种生产经营行为,监管林木种苗、草种质量。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、转基因生物安全、植物新品种保护。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。

(十)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,查处相关违法案件。

(十一)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,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,并按上级防护标准指导实施,指导开展防火巡护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。组织指导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、监测预警、督促检查等工作。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。

(十二)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,监督实施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。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。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。

(十三)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、教育、宣传等工作,实施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,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,承担湿地、防治荒漠化、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。

(十四)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与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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